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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彩票网图书馆借阅规则

作者: 时间:2022-12-13 点击数:

图书馆借阅规则

一、一卡通的办理

1、办卡对象

(1)本院在职正式教职工以及离退休教职工。

(2)本院在读的学生。

(3)年满十八周岁及以上的本市市民或在本市务工满三年以上且有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员。

2、办卡手续

(1)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办卡,须凭学院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名单。

(2)新生到校后,根据学生处录取名单,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来馆集中办理。

(3)市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网络中心负责办卡的具体事务。

3、一卡通补办

(1)一卡通丢失后,应持本人工作证或学生证及时到网络中心挂失。挂失前造成的损失,概由本人承担。

(2)补办一卡通须交补卡费。

二、一卡通的使用和管理

1、一卡通是读者取得利用图书馆资源权利的合法证件,凭此卡方可借阅图书馆的藏书和进入各阅览室。

2、一卡通要妥善保管,遗失后被他人冒借图书,概由本人负责赔偿;冒用他人丢失的一卡通借书按窃书处理。

3、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委托他人代借图书。持他人一卡通借书,停止委托人和借阅人借阅权1个月。

4、读者离开学校时(毕业、结业、退学、休学、工作调动等),必须还清所借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借阅书刊,进入图书借阅室和报刊阅览室时必须严格遵守各室的有关规定。

2、书库、阅览室实行开架流通,选书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请读者先将代书板插在所选图书的位置上,然后取下图书,阅毕放回原处;不得随意插放,乱插乱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停借处罚;对恶意藏匿图书的行为,可按盗书处理。

3、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有无破损、缺页和圈点等。如有,需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还书时概由本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教职员工每次限借图书20册,借期360天;学生和社会人员每次限借图书5册,借期30天。教职工和学生均可续借3次。

5、样本书、典藏书等有关图书以及报纸期刊只供在室内阅览,不外借。若需复印,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违章处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教高【2015】14号)文中第六章第三十三条“图书馆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引导用户爱护馆藏文献”规定,制定如下处理办法:

1、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1)对在馆内高声喧哗,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借阅权。

(2)在馆内乱接电源、抽烟、随地涂抹刻画,交由学院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损坏的设施按原价赔偿。

(3)持他人借阅卡借阅书刊者,停止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借阅权1个月;使用捡到或盗用的借阅卡借书,按窃书处理。

(4)盗窃馆内公物及他人物品,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2、遗失、损坏书刊赔偿办法

(1)读者遗失书刊,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购同种同版图书期刊赔偿。无法重购者,按下列规定赔偿:丢失的图书是1—10年内出版的,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11—15年内出版的,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出版年限超过15年的,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

(2)人为损坏书刊,(包括批注、圈点、污损、撕割等)视损坏程度,酌情扣除“读书工程”相应学分。

3、借书逾期处理办法

(1)借阅图书超过规定期限,经提醒仍未归还的,停止其借阅权限1-3个月。

(2)寒暑假到期的图书,自动顺延至开学后二周内归还。超过二周,按逾期处理。

4、窃书处理办法

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私自带出书库或阅览室可视为窃书。处理办法如下:

扣除“读书工程”相应学分,停止其借阅权限3个月,并送交学院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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